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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政策趋于缓和,利好创新药行业向上

发表时间:2023-11-20 22:18来源:德邦证券研报

医保控费和鼓励创新之间是一个长期动态调整的过程。从 2018 年开始,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大刀阔斧开展集采和医保谈判等一系列改革,建立了医保支付标准框架和药价形成机制,纠正过去医药购销领域的种种问题。随后的一系列举措,在大框架下进行细化的动态调整。这一次的《征求意见》体现了“先破后立”后的细化调整措施,释放出的信号让创新药上市后销售的预期变得稳定,有望驱动创新药板块持续向好。


表1:国家历次医保药品目录谈判


2023 年发布新规,预期降幅缓和,有望驱动新药板块向好。2023 年 7 月 4日,国家医疗保障公布医保谈判规则中更新和新增数项新规定,根据新公布的谈判续约规则,支付上限提高,降幅规则更加趋于温和,有望驱动创新药板块持续向好。


1)按照现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及注册分类标准认定的 1 类化学药品、1 类治疗用生物制品、1 类和 3 类中药,续约时如比值 A 大于 110%,企业可申请通过重新谈判确定降幅,重新谈判的降幅可不一定高于按简易续约规则确定的降幅。如谈判失败,调出目录。


2)对申请调整支付范围的药品,若企业不同意按规则(二)调整支付标准,可申请进行谈判并提交相应的资料,根据谈判结果确定是否调整支付范围。2022 年通过重新谈判或补充协议方式增加适应症的药品,在今年计算续约降幅时,将把上次已发生的降幅扣减。


3)医保基金支出预算从 2025 年续约开始不再按照销售金额 65%计算,而是以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药品费用计算,考虑到参照标准的变化,医保支付节点金额也相应调增。原“二、规则”下 2 亿元、10 亿元、20 亿元、40 亿元从 2025 年开始相应调增为 3 亿元、15 亿元、30 亿元、60 亿元。


4)考虑到新冠疫情和相关药品需求较难预测,对纳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药品,如基金实际支出超出基金支出预算的,经专家论证后,本次续约可予不降价。


降幅温和可预期,有助于创新环境及投资。对于持续拓展适应症的创新药,整体降价周期大约 8 年,对于无新增适应症少且预算影响小的药品,降价预期在4 年左右。


以价换量,进入医保有助于快速放量。医保目录的纳入给创新药提供了销售额的增量,整体上对创新药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从六次医保谈判看,降价幅度较为稳定,整体趋于合理,药物在进入医保后,基本都实现了迅速放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