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对近期国家医保局及地方医保局对于药品价格的管控政策进行了梳理,包括“四同”(通用名、厂牌、剂型、规格均相同的药品)政策、“三同”(同厂牌、同通用名、同剂型的药品)政策以及“定点药店比价”政策。
“四同”政策:国家医保局《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的通知》
起因:长期以来,各省份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相互独立、孤网运行,数据没有互联互通。少数企业利用省际间的信息差制定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但限于信息技术手段,价格主管部门过去主要靠“发现一起、处置一起、具体问题、具体处理”,效果不理想。
前提:随着国家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设,打通省际间信息壁垒的软硬件条件已经成熟。2023年9月以来,国家医保局组织各地开展挂网药品价格数据质量提升行动,汇总全部已挂网在售的药品,保留有活跃交易的价格数据,把长期没有活跃交易的价格数据转入后台管理。在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可靠、信息互联互通的基础上,统计分析了药品挂网价格的分布情况,把各个药品分布集中、具有代表性的价格作为监测结果,统一推送给各地,帮助各地对潜在的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进行系统排查。
事件:2024年1月5日,国家医保局公布《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104号),指导医药采购机构聚焦“四同药品”(即通用名、厂牌、剂型、规格均相同的药品),推进价格专项治理工作。
表1:《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的通知》内容梳理
“三同”相关概念的提出:《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推进阳光挂网药品价格治理工作的通知》
事件:根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落实信息互联互通推进挂网药品价格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67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104号)和《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深入推进药品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发﹝2021﹞64号》)等文件要求,为完善药品阳光采购政策,加强挂网药品管理,2024年04月09日,江苏省医保局发布《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推进阳光挂网药品价格治理工作的通知》。
“三同”相关内容: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推进阳光挂网药品价格治理工作的通知》,厂牌、通用名、剂型、规格均相同的产品,可申请挂网3个不同包装。未挂网产品,可以同厂牌、同通用名、同剂型产品的省级挂网记录作为阳光挂网申报依据,但申报价格应不高于同厂牌、同通用名、同剂型产品省级挂网价格差比换算后的低值。通知中虽未明确提出“三同”这一名词,但以“同厂牌、同通用名、同剂型”产品作为申报依据的做法,进一步剔除了“四同”中对于规格的限制,要求进一步趋严。
定点药店比价:多地推出,快速推进
事件:以深圳、咸阳、西安、内蒙等省、市为例,多地推出定点药店比价平台(或系统)。
1)根据深圳市医保局,2023年12月,深圳市医保局升级推出“医保价格通”系统,覆盖全市所有定点医药机构的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通过“深圳医保”公众号、官方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众开放,无需注册、“即点即用”,包括医药价格查询对比、就医购药导航、口腔种植专区、典型案例曝光台等功能,进一步推动医药价格信息公开透明,通过“晒价”“比价”促进“控价”。
2)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官网,咸阳市在全省率先上线药品比价公示系统,医保参保人员可在手机上一键查询全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医保药品价格。目前,咸阳市1217家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实现了医保药品价格掌上实时比价,让药价更加透明。
3)2024年5月28日,根据西安市医保局,西安上线定点零售药店药品比价系统,实现医保药品价格在参保人手机上一键查询、实时比对,推动药品价格更加公开透明。
4)根据内蒙省医保局,6月内蒙古医保APP上线“药店比价通”服务,群众可以在手机上一键查询、实时比对药品价格,推动药品价格更加公开透明。除上述地区外,辽宁沈阳、辽宁大连等地也已上线类似功能。定点药店全网比价政策在全国多地铺开。
表2: 各地定点药店比价政策梳理
总结
上述政策中,“四同”政策、“三同”政策主要针对院内,定点药店比价政策针对院外。
1)院内方面:无论是“四同”政策还是“三同”政策,价格统一是国家医保局走向“医保招标、交易、结算、价格监测、集采执行监督实现全国一体化”的阶段性任务,从而为2025年实现国家医保统一信息平台,尤其是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的全国统一,打下基础。这对于我们十多年来药企借助于各省际之间信息不统一而在不同省份不同价格,尤其是趋向于价格更高的操作,将带来彻底的杜绝。
2)院外方面:和公立医院执行的国家集采价格不同,零售价更多来自于市场自由竞争,药店享有监管范围内的自主定价权,考虑到物流成本、供需关系、原料成本及中间环节变动,可以有一定的调节空间。定点药店比价相关政策的核心目的在于通过“晒价”“比价”,从而促进对院外药品的市场化“控价”。